广州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组织工作细则
穗光协[2003]17号
为加强广州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组织管理,依照本协会的章程,制定协会的组织工作细则。本细则将加入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条件以及所应尽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和参加、退出程序等事宜列入其中,以使协会组织建设更加公正、公开和公平。
一、会 员
本协会是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凡是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生产、销售、研发、中介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科研、教育、新闻等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广州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会员。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及普通单位会员。新入会会员为普通单位会员。
(一)入会应具备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从事光学光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教育等相关活动的企事业、科研、教育、新闻等单位。
(二)会员入会程序
1、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点击下载),加盖公章后,或传真或EMAIL或邮寄回本协会;
2、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批准;
3、交纳当年会费;
4、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三)会员更名和联系方式变更
1、如会员更名,应出据盖有本单位原印鉴和更改名称印鉴的证明信件,并将原会员证书寄返协会,协会给予换发新名称的会员证书;
2、若会员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人等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协会,以保证协会与会员的正常联系。
二、普通单位会员
(一)享有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2、对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受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技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4、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5、获得协会提供的资料及刊物的权利;
6、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7、协会服务项目价格的优惠。
(二)普通单位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建议;
4、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3月份交纳当年会费。
(三)普通单位会员退会
1、如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同时交回会员证书;
2、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1年不交纳会费的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理事单位会员
广州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理事会由每五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理事单位应由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活力、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会员单位来担任。
(一)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是守法经营的表率;
2、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3、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5、企业主要产品的科技水平代表行业发展方向;
6、企业具有相当规模,经济效益好,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理事单位产生的程序
1、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需有一个理事单位或三个以上本协会同专业会员单位联署签名推荐;
2、换届选举理事,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入选协会理事会,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3、增补理事单位,经过年度理事大会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也可由协会秘书处书面征求各理事单位意见,经2/3以上的理事单位同意,即可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4、交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5、由协会秘书处发给理事单位证书。
(三)理事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1、有会员权利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出席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有对协会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参与投票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5、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6、发挥骨干作用,做同行业的表率,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理事单位退出
本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不搞终身制,遵循有进有退原则。凡不能履行理事义务和职责的单位,应退出理事会。
1、理事单位退出理事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理事单位会员证书,如该单位愿意保留会员资格,给予换发普通单位会员证书;
2、连续1年不交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3、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参加协会理事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应视为不具备理事单位会员资格,由协会秘书处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的书面报告,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单位表决通过,予以取消理事单位会员资格;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该单位保留普通单位会员资格。
4、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广州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构成,常务理事单位应由更有活力、更强实力和更具发展潜力的理事单位来担任。
(一)常务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任协会理事单位两年以上;
2、能模范遵守行业协会规章,自觉履行理事单位义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对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企业主要产品的科技水平代表行业发展方向;
5、企业具有相当规模,经济效益好,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应以同类企业中佼佼者入选常务理事会。
(二)成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程序
1、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或由协会理事会推荐;
2、经协会理事会议选举,由协会2/3以上理事单位出席的理事会,并有超过2/3与会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成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3、交纳常务理事单位会费;
4、由协会秘书处发给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三)常务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1、享有普通会员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出席常务理事会议,有对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4、受协会委托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5、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制定、修改协会有关规定和制度;
6、积极筹办协会委托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退出
1、常务理事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常务理事会员证书,如该单位愿意保留理事单位或普通单位资格,协会给予换发会员证;
2、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不出席理事会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企业处于停滞状态,在行业当中不能保持领先地位,可由协会理事长提出建议,在有2/3以上常务理事单位出席的会议上,2/3以上的常务理事单位表决同意,予以取消常务理事单位会员资格;同时,可情况而定,允许该单位保留理事单位或普通单位会员资格;
3、常务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以上条例从通过日期起实施,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广州市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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